(據FM1059延邊交通文藝廣播報道)高速公路顧名思義車速快!在快速的車流中突然出現一輛低速車,很容易讓正常行駛的車急剎車甚至避讓不及而發(fā)生事故。
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巡邏至琿烏高速199公里時,發(fā)現前方有一輛殘疾人代步車正在應急車道內低速行駛,它緩慢的速度與旁邊呼嘯而過的車輛形成鮮明對比。民警立即開啟警笛,通過喊話器喊話和打停車手勢示意駕駛員停車。經了解得知:駕駛員和副駕駛二人均為聾啞人,民警用手機打字的方式,告知他們殘疾人代步車不能在高速公路行駛,并用警車護送他們在就近收費站駛出。
無獨有偶,民警巡邏至琿烏高速長春方向208公里處時,發(fā)現對向車道有一人騎電動車在應急車道逆向行駛,情況十分危險。民警立即拉響警笛攔住這輛逆行的電動車。據這位女士說,她看附近野菜多,就騎著車邊走邊挖,不知什么時候就騎到高速公路上。民警告誡女子騎行電動車上高速不僅是違法行為還十分危險,隨后護送女子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一大隊 教導員 李煒:為了保證行車安全,高速公路是有最低限速標準的,為60公里每小時,也就是說,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低于這個速度,就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提示:除了最低限速標準,根據相關法規(guī),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都是不能進入高速公路的。否則極容易發(fā)生交通師傅,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駕駛電動觀光車、代步車等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