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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州流動人口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申報登記的通告

2020年02月11日 13:30

關于全州流動人口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申報登記的通告

當前,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階段,流動人口及有疫情重點地區(qū)居住旅行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如實申報登記,是落實疫情防控“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維護我州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規(guī)定,現(xiàn)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yī)療機構等部門采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員自覺接受社區(qū)、單位的排查、監(jiān)測和管理,主動如實申報登記個人信息,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凡2020年1月27日以來,到我州的流動人口要主動向居住地轄區(qū)派出所和社區(qū)申報暫住登記。

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流動人口未主動申報暫住登記、由單位聘用的,單位負責督促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負責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戶主負責督促申報。有州外旅居史的人員,要同時報告轄區(qū)派出所、社區(qū)和當?shù)匦l(wèi)生健康部門。

四、截至2月12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疫情重點地區(qū)來延、返延人員和與確診、疑似病例及無癥狀感染者檢測呈陽性后的密切接觸者,必須主動向當?shù)匾咔榉揽貦C構登記報告。

2020年1月27日以來的流動人口未申報登記的,要在2月12日18時前主動向居住地轄區(qū)派出所或者社區(qū)申報暫住登記。

通告發(fā)布后來我州的流動人口,要在來暫住地當日申報暫住登記。

五、在規(guī)定期限內,流動人口未主動向轄區(qū)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的,用工單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戶主未落實督促報告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嚴從重處罰。

確診或者疑似新冠肺炎者隱瞞或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故意傳播新冠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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