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對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褚民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褚民華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干預財政專項資金審批和工程項目發(fā)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褚民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黨性原則全無;私欲膨脹,親清不分,與私營企業(yè)主相互勾結,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貪圖享樂,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吉林省委常委會議討論,并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褚民華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下一次吉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吉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