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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公安:全力打擊非法小廣告 再行政拘留10人 階段性成效凸顯

2020年07月22日 10:17

全市創(chuàng)城“百日攻堅”以來,延吉市公安局以打擊非法小廣告工作為切入點,發(fā)動全市派出所和各職能部門,在巡邏防控的基礎(chǔ)上,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主動出擊抓獲了一批從事非法小廣告人員,為全市社會環(huán)境治理保駕護(hù)航。到目前為止,全市公安機關(guān)共抓獲各類從事非法小廣告人員87人,其中,24人被行政處罰,45人移送執(zhí)法局,18人責(zé)令限期整改。

以下為近期再抓獲的10人,均已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2020年7月14日至15日,違法行為人潘某峰在延吉市北山街公汽住宅家屬樓附近,以膠水粘貼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二日。

潘某峰

2020年7月17日,違法行為人高某波在延吉市公園街園法委19組附近,以不干膠粘貼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五日。



高某波

2020年6月15日,違法行為人趙某艷在延吉市新興街都市花園附近,以記號筆涂寫方式涂寫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三日。

趙某艷

2020年7月14日,違法行為人孫某東在延吉市各街輔路上,以不干膠粘貼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擾亂公共秩序財物。7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行政拘留十日。

孫某東

2019年12月,違法行為人許某龍在延吉市公園街四合院附近,以不干膠粘貼的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9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二日。

許某龍

2020年2月,違法行為人孫某新在延吉市天池新村附近,以不干膠粘貼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六日。

孫某新

2020年7月15日,違法行為人馬某龍在延吉市朝陽川鎮(zhèn)鵬城小區(qū)內(nèi),以膠水粘貼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七日。

馬某龍

2020年7月15日,違法行為人李某鵬在延吉市朝陽川鎮(zhèn)鑫水灣小區(qū)內(nèi),以膠水粘貼方式張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五日。

李某鵬

2020年6月10日,違法行為人李某在延吉市軍博小區(qū)和東明新城小區(qū)樓道內(nèi),以蓋印章的方式印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6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八日。

李某

2020年7月12日,違法行為人尉某鵬在延吉市六中附近住宅樓墻體,以膠水張貼廣告的方式粘貼小廣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7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其行政拘留五日。

尉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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