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在審理3起農民工工資案件時,與龍井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共同協(xié)調處理,促使案件最終調解解決,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將案件的處理過程置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之下,讓當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
2021年8月份,龍井市人民檢察院在走訪市人社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過程中了解到,劉某拖欠多名農民工工資,經多次催要工資無果,引起農民工強烈不滿。
龍井市人民檢察院獲取案件線索后,第一時間與農民工鄭某等人取得聯系,詳細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支持起訴辦理的相關機制,對該案進行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審查。
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9月16日,龍井市檢察院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書,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代言”。
11月9日,龍井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兩名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在庭審過程中,檢察官宣讀了支持起訴書,參加了法庭調查,并當庭發(fā)表支持起訴意見,并表示,四名農民工勞動報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請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劉某對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予以認可,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資,在法院的主持下,最后當庭達成調解協(xié)議,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化解了社會矛盾,也是法院、檢察院合力辦理支持起訴工作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對于共同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通訊員(林忠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