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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采取應急性通行措施保障重要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

2022年03月19日 12:30

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長白山開發(fā)區(qū)、長春新區(qū)、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自發(fā)):

近日,個別地區(qū)在防疫工作中,過度執(zhí)行交通管控政策,致使運輸防疫、生產生活等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受阻,嚴重影響全省抗疫工作大局。為確保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順利通行,現就采取應急性通行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物資指藥品、醫(yī)療器械、酒精、消毒液等醫(yī)療物資、援建方艙醫(yī)院、重大工程項目等建設物資、農副產品等生活物資,煤、油、汽等能源物資、種子、飼料、化肥等生產物資。對這些重點物資車輛要開辟綠色通道,保障優(yōu)先通行。

二、凡向我省特別是長、吉兩市運送重點物資的車輛,不再核查核酸檢測證明、通行證,予以直接駛入。

三、對離開各市(州)、縣(市)的非本地貨運車輛及司乘人員、有核酸檢測證明的予以放行,沒有核酸檢測證明的、由防疫檢查站點發(fā)放抗原檢測試劑后放行同時告知司乘人員自行檢測,如檢測結果呈現陽性自行就近就醫(yī)。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嚴格遵照執(zhí)行,不得層層加碼,并迅速將通知精神傳達至所有防疫檢查站點,衛(wèi)健部門要立即向防疫檢查站點發(fā)放抗原檢測試劑。

除本《通知》二、三款以外的其他人員,仍按當地現行防疫政策執(zhí)行。

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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