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獲悉,為了進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長制度,教育部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號部長令頒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要求,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掇k法》要求,優(yōu)先為偏遠地區(qū)、農村地區(qū)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據介紹,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xié)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